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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施细则公布!

2019-12-17

江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6〕197号)、《市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自主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基地建设,推进实施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党群工作部负责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落实工作;科技创新局负责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财政局配合做好顶尖人才团队评审和项目资金保障等工作。新区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平台配合做好引进、申报、服务等工作,为顶尖人才团队申请资金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提供良好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顶尖人才团队,主要指具有世界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未来发展具有关键性、颠覆性影响的重大技术创新,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新区创新创业,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引领新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团队。

 

第四条 顶尖人才团队必须由所引进的企业组织申报,所引进企业须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和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新区“4+2”产业方向(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引进团队所在企业前一年净入库税收缴纳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前一年年计税销售金额不低于1亿元。

(二)团队带头人领衔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的1.5倍,企业运营两年内,年计税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长率高于50%,方可兑现项目资金。

 

第五条 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

——团队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2人以上,不超过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在新区创新创业。在新区创业或全职到新区企业领衔创新创业(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团队带头人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三)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

(四)国家“QRJH”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五)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的稳定合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统筹开展,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顶尖人才团队的企业须填报《江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资格、拟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三)函审。由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聘请不少于7名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家组。函审内容包括:团队带头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该阶段重点对拟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聘请的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顶尖人才团队进行函审,函审未达到半数专家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四)现场评审。由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拟引进顶尖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其中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4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围绕团队带头人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拟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实地考察、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专家及专家小组书面评审意见。

(五)审定公布。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综合函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名单,报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党群工作部下达引进顶尖人才团队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政策兑现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综合资助1亿元,具体政策如下: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给予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创业创新项目的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项目资金由项目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4:3:3的比例,三年分期分批向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评估由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推进。对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单位或个人,由新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九条 成果转化资助。顶尖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新区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十条 配套政策。“顶尖人才团队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新区实施的,按照江北新区研发机构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予以优先支持,经评审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新区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以享受新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首次在宁购房的可申请100~250万元安家补贴,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公积金住房贷款放大限额4倍。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第十二条 金融扶持。对五年内获风险投资的项目,由财政局牵头组织科技银行对项目贷款进行预估评审,按市场化原则协调项目所需的融资担保或贷款贴息。获得风投的特别优秀项目,可由财政局、扬子国资集团协调落实跟投或阶段参股。财政局负责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对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费用补贴。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家庭医生,并参照享受特约门诊服务。新区党群工作部商新区社会事业局办理发放“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

 

第十四条 子女入学保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受理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入学需求,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商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在辖区内择优安排。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要求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如国际学校等),对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顶尖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非户籍子女(含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顶尖人才团队享受政策的年限为三年(人才创业项目相关的融资担保及跟投除外)。新区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特殊情况提交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财政局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二)用人单位与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项目合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局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三)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南京江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计划资助”字样。

(四)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拨付。用人单位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向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局依据相关财政政策要求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顶尖人才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年度检查。顶尖人才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和用人单位对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整改不合格者,终止专项经费使用,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新区相关政策进行处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再享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将正式予以授牌。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延期一年再次进行验收评估。延期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顶尖人才团队资格,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再享受新区顶尖人才团队的各项政策规定。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新区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