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江北新区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注册的,负责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申报备案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在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2.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
3.拥有技术经纪人不少于3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经营条件;
4.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绩效制度;
5.以南京企业为重要目标客户群,且已正式运营。
二、组织形式
1.技术转移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2. 由机构所在产业发展平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向新区科创局推荐。
3. 新区科创局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其他事项
请各意向申报机构于4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推荐函》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大厅(高新路9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侯凤翠(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58856850
韩 晨(科技创新局) 8802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