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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7点常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请收好!

2019-12-17

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前行”。今年,国务院推出新一轮“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如此大规模、大力度的的举措,将切实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那么,对于新区企业,如何才能充分享受到政府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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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新区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一些疑问:“我们企业符合某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要不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不用备案,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我们这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预缴时享受,还是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值此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期、高峰期,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根据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创江北”联合江北新区税务局税源五科,共同推出减税降费税收系列内容。

 

下面,小创将从以下七点和大家分享一些常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享受优惠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0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见面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0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03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04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优惠时间】

汇缴享受

 

 

 

0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汇缴享受

 

 

【特别提醒】

针对4、5两种情况,如企业涉及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财税[2018]64号):

 

  •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06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

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能源管理合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0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