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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南京市科技创新券10项问题答疑!
2019-12-17
南京市级科技创新券发放及兑现开始啦!
针对企业提问的相关问题
我们收集整理了10个重点问题
进行权威答疑
以下为具体内容
1、南京市科技创新券,要求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如何界定时间?
答:企业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2、已申报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还可以申请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吗?
答:可以,在《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清单》内或经审核符合科技创新券发放条件但未在清单内的企业可以申请。
3、今年10月份网上申请了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显示是审核通过,但是为什么本次《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清单》没有我们?
答:10月份申报的是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项目目前在审核中还未公示,本次申报的是南京市科技创新券,是两个不同的申报项目。
4、项目申报辅导、技术推广服务费用譬如展会,在本次申请范围吗?
答: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兑现范围涵盖: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相关科技服务及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中技术外包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不在兑现范围内。
5、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在本次范围吗?
答:人员费、研发支出中的间接费不能计入。
6、发票和合同必须是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区间的吗?
答:按通知要求,发票或收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是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区间的,对合同签订时间无要求。
7、公司2018年没有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申报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吗?
答:企业需在《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清单》或不在清单但满足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发放条件才可申请,研发费用以企业2018年在税务数据为准(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20%以上)。
8、《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清单》内的企业,兑现材料如何提交?
答:需提供: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2、电子材料(提交U盘拷贝)到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9、不在《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清单》内但是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兑现材料如何提交?
答:1)将《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以及从税务系统导出的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单,发送到邮箱2350162159@qq.com(邮件主题备注:科技创新券+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经区及市级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另行通知。申报企业需于2019年12月6日(周五)17:00前将兑现申请纸质材料(及电子稿)送交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楼)315房间。
10、申报材料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吗?
答:兑现材料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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