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
高技能人才培养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技能人才
对引进获得世界级、省级荣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补贴,对引进人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分阶段每月发放2000元补贴。
二、技能人才见习实习
本市户籍的失业青年或毕业前6个月在校大学生可在新区认定的基地参加紧缺型高技能岗位见习或实习,见实习期间按宁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补贴,并为学员办理保险。
在校生在新区认定的实习基地参加紧缺型岗位实习,按每月2000元标准分批次按比例发放补贴。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及区外合作院校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通过新区鉴定取证的,给予人才培训费用返还,分阶段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四、职工培训制度
对全年新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达5人(次)以上的新区企业,按高级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培养补贴。
五、产教融合
支持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职业院校为新区企业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且在合作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按高级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补贴。
六、人才培养基地
按照基地等级及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每年根据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再给予培养奖补。
新区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获得建设经费8万元。新区直管区内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向新区企业输送不少于3名青年技术骨干可按上级奖金1:1的额度发放奖励。
支持新区在职员工及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入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的新区选手,分别奖励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